1) 活动推广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有关消费及奖赏换领必须在即日内进行。
2) 每位旅客于整个活动推广期间最多只可换领礼遇一次,礼遇数量有限,换完即止。 换罄后换领活动即时终止而不会另行通知,旅客可于换领处查询礼遇之派发情况。 礼遇图片只供参考,时代广场 x MO/ MaskOn._ 限量版防疫外游套装中的口罩颜色随机送出,不设选色。
3) 旅客须出示其有效海外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入境证明的正本方可换领礼遇。
4) 旅客必须亲身前往换领处换领礼遇。
5) 旅客必须先于 https://timessquare.com.hk/member/index.php 登记成为会员,方可参与换领电子现金券。
6) 与消费有关的礼遇,旅客必须出示其本人消费之商户机印单据正本(最多可累积两张于不同商户之单据)、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正本/ 相关手机程序之交易记录(截图恕不接受) 及相应信用卡或易办事卡方可参加活动,恕不接受时代广场商户员工代顾客换领。 商户机印单据之消费金额必须以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之消费金额相同,以不同信用卡/电子货币付款之分拆签帐恕不接受。
7) 指定电子货币只限EPS、信用卡、八达通、Apple Pay、Google Pay、微信支付、支付宝、拍住赏、云闪付、奖赏钱及Cash Dollars。 任何增值之单据、购买及使用现金券/ 礼券/ 礼品卡之签账交易之单据均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 所有银行费用、会籍费用、医疗费用、保险及投资费用、电讯服务、缴费服务、停车场费用、汽车美容服务及餐厅食肆的婚宴与私人/商业宴会之单据恕不接受。 货品及餐饮订金单据恕不接受。 同时,有关分期付款之签账,只将以第一个月之付款金额在计算参加此推广之用。 任何重印单据、单据之影印副本、分拆之单据或手写单据不能在换领奖赏之用。 本推广不接受在PicoLabb (Suites 1504B Tower 1)、SHISEIDO GINZA TOKYO (Suite 1701 Tower 1)、Sulwhasoo (Suite 1501-3 Tower 1) 及YM(Suite 1702A Tower 1)之美容疗程丶Polyvision (Suite 1703-5 Tower 1) 丶Pop Up 及特卖场购物之单据。
8) 所有已换领奖赏之消费单据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 如必须退款,请先到换领处退回换领之奖赏。
9) 每张有效单据只可用作登记换领乙次; 可与其他推广活动及优惠同时使用,受有关细则及条款约束。
10) 所有换领之礼遇均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奖赏。
11) 电子现金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14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 已逾期之电子现金券恕不重发。
12) 参加者需阅电子现金券以了解相关使用条款,一切以券内列出之细则为准。
13)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之员工、其雇用承包商、广告、赞助商及公关代理、时代广场各商户之员工,均不得参加是次活动,以示公允。
14)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