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银亚洲」或「本行」乃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之简称。
2. 工银亚洲保留随时修订及/或取消工银亚洲跨境客户专享时代广场礼遇(「本推广」)优惠及条款及细则的绝对酌情权。
3.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4. 非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士或实体,将不会拥有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部分的权利。
5. 如中、英版本有任何歧义,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工银亚洲跨境客户专享时代广场礼遇条款及细则:
1. 活动推广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有关消费及额外奖赏换领必须在即日内进行。
2. 工银亚洲客户(「客户」)于时代广场换领礼遇时,需出示有效海外护照/港澳通行证、有效入境证明以及工银亚洲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欢迎页界面(即登入后的首页);换领电子现金券时必须登记成为时代广场「Happy Rewards会员」。客户必须亲身前往换领处换领礼遇。
3. 本行并非礼品及电子现金券之供应商,对此礼品及电子现金券并无作出任何声明或担保;因此有关礼品及电子现金券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质素及供应量),本行无须负上任何责任。如对有关礼品及电子现金券有任何争议或投诉,客户应直接联络有关供应商。所有礼品及电子现金券之使用须受有关供应商所订定之条款及细则约束(如适用,本行无须就有关的条款及细则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客户须根据礼品及电子现金券供应商订立并列于计划的条款及细则使用。
5. 每位客户于整个活动推广期间最多只可换领礼遇一次,礼遇数量有限,换完即止。换罄后换领活动实时终止而不会另行通知,客户可于换领处查询礼遇之派发情况。
6. 客户必须先于https://timessquare.com.hk/member/index.php 登记成为会员,方可参与换领电子现金券。
7. 与消费有关的礼遇,客户必须出示其本人消费之商户机印单据正本(最多可累积两张于不同商户之单据)、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正本/相关手机程序之交易记录(截图恕不接受)及相应信用卡或易办事卡方可参加活动,恕不接受时代广场商户员工代顾客换领。商户机印单据之消费金额必须与电子货币付款存根之消费金额相同,以不同信用卡/电子货币付款之分拆签帐恕不接受。
8. 指定电子货币只限EPS、信用卡、八达通、Apple Pay、Google Pay、微信支付、支付宝、拍住赏、云闪付、奖赏钱及Cash Dollars。任何增值之单据、购买现金券/礼券/礼品卡之签帐交易以及购买苹果产品之单据均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所有银行费用、会籍费用、医疗费用、保险及投资费用、电讯服务、缴费服务、停车场费用、汽车美容服务及餐厅食肆的婚宴与私人/商业宴会之单据恕不接受。货品及餐饮订金单据恕不接受。同时,有关分期付款之签帐,只将以第一个月之付款金额在计算参加此推广之用。任何重印单据、单据之影印副本、分拆之单据或手写单据不能在换领奖赏之用。本推广不接受在ELEVATIONE Times Stops (Suite 1702B Tower 1)、SHISEIDO GINZA TOKYO (Suite 1701 Tower 1)、Sulwhasoo (Suite 1501-3 Tower 1) 及YM (Suite 1702A Tower 1)之美容疗程丶Polyvision (Suite 1703-5 Tower 1) 丶Pop Up 及特卖场购物之单据。
9. 所有已换领奖赏之消费单据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如必须退款,请先到换领处退回换领之奖赏。
10. 每张有效单据只可用作登记换领乙次;可与其他推广活动及优惠同时使用,受有关细则及条款约束。
11. 所有换领之礼遇均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奖赏。
12. 参加者需阅电子现金券以了解相关使用条款,一切以券内列出之细则为准。
13.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之员工、其僱用承包商、广告、赞助商及公关代理、时代广场各商户之员工,均不得参加是次活动,以示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