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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奖赏
2023.09.29 - 10.08
Shop & Savor! 参与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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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食通天电子现金券细则及条款:

  1. 此电子现金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30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食肆内使用,逾期无效。已逾期之电子现金券恕不重发。
  2.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食通天食肆内消费满 HK$100,即可使用「HK$100食通天电子现金券」1张,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HK$100食通天电子现金券」2张。
  3.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食肆内消费满 HK$50,即可使用「HK$50 餐饮电子现金券」1张,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HK$50 餐饮电子现金券」2张。
  4. 此电子现金券仅适用于堂食。
  5.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同一会员账户下的电子现金券。
  6.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与其他由商场发出之优惠券或现金券一起使用。
  7. 每张电子现金券只能使用乙次,不可重复使用。
  8. 此电子现金券必须于付款前出示及使用,过后恕不受理。
  9.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用作购买礼品卡或餐饮礼券。
  10.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现金券。
  11. 所有使用电子现金券之交易并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只可根据个别参与商户的相关条款转换商品(如适用)。
  12. 电子现金券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参与商户查询。
  13.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现金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14.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购物电子优惠券细则及条款:

  1. 此购物电子优惠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30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已逾期之电子优惠券恕不重发。
  2.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消费满 HK$300,即可使用「$150购物电子优惠券」乙张。
  3. 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150购物电子优惠券」3张。
  4. 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其他由商场发出之优惠券或现金券一起使用。
  5.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同一会员账户下的电子优惠券。
  6. 每张电子优惠券只能使用乙次,不可重复使用。
  7. 此电子优惠券必须于付款前出示及使用,过后恕不受理。
  8. 此电子优惠券不可用作购买礼品卡、购物礼券、金粒或金条。
  9. 此电子优惠券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优惠券。
  10. 所有使用电子优惠券之交易并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只可根据个别参与商户的相关条款转换商品(如适用)。
  11. 电子优惠券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参与商户查询。
  12.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13.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为2023年9月29日起至10月8日,有关消费及奖赏换领必须在即日内进行。
  2. 顾客必须先于https://timessquare.com.hk/member/index.php 进行网上登记成为时代广场会员,方可参与换领奖赏。每位顾客只可登记成为会员一次,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实用途。
  3. 每人每日最多可换领奖赏1或奖赏2乙次,以及7pm+双重赏及额外奖赏乙次。
  4. 每位顾客于整个活动推广期间最多只可换领奖赏1及奖赏2合共五次,以及换领7pm+双重赏五次。奖赏1、奖赏2及7pm+双重赏每日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而额外奖赏全期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换罄后换领活动实时终止而不会另行通知,顾客可于换领处查询奖赏之派发情况。
  5. 换领7pm+双重赏的顾客需出示即日晚上7时或之后于时代广场指定商户消费的单据,交易时间以机印收据显示为准,每人每日最多可换领HK$150购物电子优惠券3张。
  6. 英皇戏院电影礼券只适用于时代广场英皇戏院,并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礼券背页。
  7. 每套合资格收据只可换领奖赏一次,不可于参与商场内其他推广活动重复使用,任何未用作换领奖赏的签账余额亦不可再参加其他推广活动 (时代广场VIC推广活动及泊车优惠除外)。
  8. 会员必须亲自到换领处换领奖赏,恕不接受时代广场商户员工及其他顾客代会员换领。
  9. 指定电子货币只限EPS、信用卡、八达通、Apple Pay、Google Pay、BoC Pay、PayMe from HSBC、WeChat Pay HK、Tap & Go「拍住赏」、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奖赏钱及Cash Dollars。
  10. 会员必须即场登入并出示其本人消费之实体信用卡、易办事卡或八达通卡;相关之商户机印单据正本(最多可累积同一名会员于不同商户之指定数目的单据);以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正本(以手机程序付款需实时登入并出示事务历史记录,截图恕不接受);方可参加活动。现金、时代广场及任何商户之礼品卡/礼券,及其他付款形式恕不接受。
  11. 会员换领奖赏时,商户机印单据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已登入手机付款程序之事务历史记录上之姓名必须与会员本人之实体信用卡、易办事卡或八达通上之姓名或号码相同。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并复印商户机印单据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影像作内部审核之用。如会员拒绝提供有关上述资料,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权利拒绝为会员换领奖赏。复印影像只会被保存作上述用途,并会于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销毁。
  12. 任何增值之单据、购买或使用现金券/礼券/礼品卡之签账交易均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所有银行费用、会籍费用、医疗费用、保险及投资费用、电讯服务、缴费服务、停车场费用、汽车美容服务及餐厅食肆的婚宴与私人/商业宴会之单据恕不接受。货品及餐饮订金单据恕不接受。同时,有关分期付款之签账,只将以第一个月之付款金额作计算参加此推广之用。任何重印单据、单据之影印副本、分拆之单据或手写单据不能在换领奖赏之用。本推广不接受SHISEIDO GINZA TOKYO (Suite 1701 Tower 1)、Sulwhasoo (Suite 1501-3 Tower 1)丶Bipo (Suite 1702A, Tower 1)、PicoLabb (Suites 1504B Tower 1)丶Polyvision (Suite 1703-5 Tower 1)丶Pop-up 店及特卖场购物之单据。
  13. 电子现金券及优惠券只适用于指定参与商户。指定参与商户名单及使用条款请参阅时代广场网页。
  14. 会员需参阅电子现金券及优惠券以了解相关使用条款,一切以券内列出之细则为准。一经换领,不设退换。
  15.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现金券及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16.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查询热线: 2118 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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