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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奖赏
2025.04.01 - 05.31
中银信用卡 x 时代广场签账推广
中银信用卡 x 时代广场签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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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Team Times会员于时代广场即日累积签账满指定金额,即可换领合共高达HK$3,0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用中银信用卡即日累积签账满指定金额,更可额外换领合共高达HK$3,000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合共高达HK$6,000奖赏^。

即日累积签账金额满 (最多3张签账存根,每笔交易净额须为HK$100或以上)时代广场基本奖赏 (奖赏1) #* (时代广场电子礼券)中银信用卡额外奖赏 (奖赏2) #* (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
HK$3,000-HK$8,999.9HK$100HK$100
HK$9,000- HK$29,999.9HK$300HK$300
HK$30,000或以上HK$600HK$600

#必须于时代广场手机应用程序登记成为香港时代广场「Team Times」会员,方可获享奖赏。每位会员每日可换领各签账级别的奖赏(包括时代广场基本奖赏及中银信用卡额外奖赏) 各1次;于整个推广期最多可换领各签账级别奖赏(包括时代广场基本奖赏及中银信用卡额外奖赏) 各3次。每日可供换领之奖赏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电子礼券(包括时代广场电子礼券及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14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电子礼券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电子礼券。 ^换领「基本奖赏」及「中银信用卡额外奖赏」时,会员必须凭同一中银信用卡或其流动支付于时代广场的不同商户签账,每次换领最多可累积3套单据(每笔交易净额须为HK$100或以上) 以换领奖赏。

换领日期:1/4/2025 – 31/5/2025 换领地点:5楼换领专柜 换领时间:12nn – 10pm

有关「中银Visa信用卡狂赏派」详情:请浏览 www.bochk.com/s/a/ms_v25

HK$1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TSBR2504)条款及细则

  1. 此电子礼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14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已逾期之电子礼券恕不重发。
  2.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消费满 HK$100,即可使用「HK$1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TSBR2504)」乙张,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HK$100 时代广场电子礼券(TSBR2504)」3张。
  3.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同一会员账户下的电子礼券,并不可要求商户分单。
  4. 此电子礼券不可与其他由商场发出之优惠券或现金券一起使用,「HK$100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TSBOC2504)」除外。
  5. 会员于同一交易内可使用最多3张「HK$100 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TSBOC2504)」及3张「HK$1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 (TSBR2504)」,合共6张电子礼券。
  1. 于指定餐饮商户(如适用)消费,此电子礼券只适用于堂食,不适用于外卖自取及平台订购服务。
  1. 每张电子礼券只能使用乙次,不可重复使用。
  2. 此电子礼券必须于付款前出示及使用,过后恕不受理。
  1. 此电子礼券不可用作购买任何礼品卡、礼券、金粒、金条或增值商户储值卡。
  1. 此电子礼券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礼券。
  2. 所有使用电子礼券之交易并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只可根据个别参与商户的相关条款转换商品(如适用)。
  3.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礼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4.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HK$100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TSBOC2504)条款及细则

  1. 此电子礼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14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已逾期之电子礼券恕不重发。
  1.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消费满 HK$100,即可使用「HK$100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TSBOC2504)」乙张。 使用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后之签账余额须以由香港发行的中银信用卡结账。不可以礼品卡/ 礼券/ 优惠券支付余额。指定商户名单或数据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参与商户名单一概以网上版为准。会员应在使用前先告知相关参与商户的员工。
  1. 会员于同一交易内可使用最多3张「HK$100 中银信用卡专属电子礼券(TSBOC2504)」及3张「HK$1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 (TSBR2504)」,合共6张电子礼券。
  2.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同一会员账户下的电子礼券,并不可要求商户分单。
  3. 此电子礼券不可与其他由商场发出之优惠券或现金券同时使用,「HK$100时代广场电子礼券 (TSBR2504)」除外。
  1. 于指定餐饮商户(如适用)消费,此电子礼券只适用于堂食,不适用于外卖自取及平台订购服务。
  1. 每张电子礼券只能使用乙次,不可重复使用。
  2. 此电子礼券必须于付款前出示及使用,过后恕不受理。影印本、已扫瞄或损毁之电子礼券均属无效。
  3. 此电子礼券不可用作购买任何礼品卡、礼券、金粒、金条或增值商户储值卡。
  4. 本电子礼券如有遗失、损毁或遭盗窃,概不补发,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此电子礼券不可更改、转让或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或其他任何面值之优惠券,所有电子礼券一经使用后不设找赎及退款。
  6. 使用电子礼券时,电子礼券需以附有浏览互联网功能及已安装时代广场应用程序的智能手机(iOS或Android)开启。
  7.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礼券。
  8. 所有使用电子礼券之交易并不可于指定商户要求退款;只可根据个别参与商户的相关条款转换商品。
  9.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礼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10. 对于客户因电子礼券的有效性或使用而衍生的查询、申索及投诉,有关指定商户将承担所有责任。
  11.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12. 上述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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