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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奖赏
2024.08.01 - 09.30
「夏日消费奖赏」 参与商户名单
「夏日消费奖赏」 参与商户名单

电子现金券条款及细则

  1. 电子现金券只适用于发出日起计30天内在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使用,逾期无效。已逾期之电子现金券恕不重发。
  2. 「HK$50 餐饮电子现金券」: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食肆内消费满 HK$50,即可使用现金券乙张,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现金券3张,仅适用于堂食。指定参与食肆名单请参阅:https://timessquare.com.hk/zh-hant/happenings/tsxhangsengbank_summerspendingrewards_list_zh/
  3. 「HK$100购物电子现金券」: 于时代广场参与之指定商户内消费满 HK$100,即可使用现金券乙张,每次交易最多可使用现金券3张,使用现金券后的消费余额须以恒生信用卡付款,不可以礼品卡/ 礼券/ 优惠券支付余额。指定参与商户名单请参阅:https://timessquare.com.hk/zh-hant/happenings/tsxhangsengbank_summerspendingrewards_list_zh/
  4. 每次交易只能使用同一会员账户下的电子现金券。
  5.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与其他由商场发出之优惠券或现金券一起使用。
  6. 每张电子现金券只能使用乙次,不可重复使用。
  7. 此电子现金券必须于付款前出示及使用,过后恕不受理。
  8.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用作购买礼品卡、礼券、金粒或金条。
  9. 此电子现金券不可转售、不能兑换现金或换成其他礼品,并不设退换。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或取消用作转售用途之现金券。
  10. 所有使用电子现金券之交易并不可于商户要求退款;只可根据个别参与商户的相关条款转换商品(如适用)。
  11.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保留更改有关使用此电子现金券之条款及细则,以及参与商户名单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
  12. 如有任何争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及参与商户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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